鑒於「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於93年完成首次全文修正後迄今已有10餘年,為因應社會變遷,以及各界對原住民族教育之期待與建言,爰本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檢討修正原教法。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本部規劃分北、中、南、東 4 區各辦理2場分區公聽會計8場次,以廣徵博議、察納雅言,作為修正本法內容之參據。
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強化原住民族教育主體性、檢討原住民族教育定義及機關分工、強化地方政府與學校原住民族教育實施成效、精進原住民族師資及課程、強化原住民學生就學及輔導工作事項、納入原住民族學校法之立法依據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