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主要內容

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資訊網/推動概況/教育部推展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之重要歷程

        中華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住居有原住民族、閩南、客家、新住民、蒙藏及新移民等族群。考量我國政經社會現實環境與族群人口比例結構,教育部作為辦理全國教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之意旨,並落實教育資源分配之公平正義,除積極賡續保障原住民族學生應享權益外,亦同步照顧其他族群學生之需求,以呼應國際人權思潮對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集體權之倡議,實踐族群共榮的憲政精神。

 

  我國原住民各族皆屬於南島民族,官方認定有十六個族群:泰雅族、阿美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總人口數約為53萬餘人,學生人數約為12萬餘人。檢視近年原住民族教育事務之推展,從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施政計畫乃至配套規劃等均有法律保障與規範,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作為學校教育之目標之一,已凝聚為各界共識,教育部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89年起成立「原住民教育政策委員會」,邀請熟悉原住民事務各界人士共同研商原住民教育發展。在81年6月提出「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訂定「適應現代生活、並維護傳統文化」目標;87年6月繼續推動第二期五年計畫,以「維護並創新傳統文化、積極參與現代社會」為目標;同年公布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並在93年9月1日修正,於94年陸續完成各項子法,以落實對原住民族教育的保障與提升。95年起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3月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規劃執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95-99年),協調各級政府共同推展原住民族教育事務。此外,依據98年5月26日「原住民教育政策委員會第16次委員會議」會議決議,針對族群、歷史及現代社會實際狀況,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擬「原住民教育政策白皮書」,業於100年會銜發布,並修訂「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104年)」為配套措施,以利拓展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機會並延續臺灣地區多元文化之命脈。

 

  教育部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作業,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3條規定「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以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條第4項「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一般教育專責單位」之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於綜合規劃司設置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科,負責原住民族政策規劃與管考等綜整性業務,並協助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將原住民族一般教育業務納入相關主管業務之政策規劃及落實執行,亦兼任其他族群(如:客家)教育之服務窗口,另建置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資訊網,作為各界瀏覽參閱之平臺,以利教育政策及方案計畫能順應時空變動制宜,並期藉由教育之永續回應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之教育需求,使各族群得以延續民族命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