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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部114年4月28日臺教綜(六)字第1142100434號函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獎勵績優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本部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規定,獎勵從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學校及人員,爰訂定本計畫,以獎勵績優學校、主管及專任人員,激勵其持續積極辦理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以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營造族群友善校園。
三、經依本計畫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後,選拔出114年績優學校及人員(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