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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部111年3月23日臺教綜(六)字第1112100290號函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獎勵績優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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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規定,獎勵從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學校及人員,爰訂定本計畫,以獎勵績優學校、主管及專任人員,激勵其持續積極辦理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促進族群友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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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案經本部依本計畫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後,選拔出111年績優學校及人員(名單如附件)。本案建請獲獎人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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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獎狀、獎座及頒獎典禮相關事宜,本部將另行通知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