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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 條規定,鼓勵大專校院設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 原資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以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同時依據同法 第 43 條規定,各級政府對於從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學校、機構、團體及人員,應予獎勵,爰訂定本計畫,以獎勵績優學校、主管及專任人員,激勵其持續積極辦理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完備其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促進族群友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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